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Alibaba

  本週五(9/19)台北時間晚上11點50分股票代號為「BABA」的阿里巴巴IPO上市案,不單是美國紐約證交所的大事,也是全球科技業矚目的新聞,因為這次中國電子商務的巨頭阿里巴巴正式在紐約證交所掛牌交易,總共計劃籌資二一八億美元,這個金額打破了2008年Visa信用卡公司的紀錄,成為美國史上最大規模上市交易;如果以首日收盤價93.89美元計算,阿里巴巴公司市值可達二三一四億美元,超過臉書、摩根大通銀行,也超過競爭對手亞馬遜(Amazon)和eBay市值總和,而在美股史坦普指數涵蓋的五百大企業中,阿里巴巴市值落後於十家公司,躋身美國前二十大企業,而在科技業則排第四,僅落後於Google、蘋果和微軟。
http://wpmedia.business.financialpost.com/2014/09/alibaba-4.jpg?w=940
這在台灣的確很難另人想像,是怎樣的一間高科技公司可以勝過臉書、eBay和Amazon?更何況它還是間中國的公司!您會覺得驚訝嗎?

資訊網路層層封鎖的國家卻成就了世界最大的網路公司?
信用卡不發達物流不順的地區竟然誔生最大的電子商務網站?
以製造見長不見創新的勞力密集地區反而培育出最注重創造力的公司?
在本文中,我們來看看阿里巴巴集團的本業B2B、B2C以及C2C電子商務,以及它神秘的合夥人制度。

從B2B發跡,阿里巴巴替使用者解決了什麼問題?

傳統的B2B網站是一種黃頁的架構,賣家可以自行刊登、買家則可瀏覽並搜尋需要的商品,雙方透過這樣的訊息平台來交換買賣的資訊,我們可以看看這個由台灣的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所設立的B2B網站www.teemab2b.com.tw,以及這個號稱台灣最大B2B網站,由久大資訊經營的www.commerce.com.tw兩者和阿里巴巴www.alibaba.com的比較,同樣都是B2B,阿里巴巴能作到媒合、客戶管理、商貿機會、金物流交易、信用查證等等附加功能,而台灣卻只提供查詢瀏覽的網站基本功能?
一個完整的B2B平台所包含的功能應該如下圖,從一開始的產品展示、搜尋、詢價到最後的金流及物流提供,B2B網站可以協助買方和賣方完成的所有的交易流程,也解決了複雜的媒合及國際貿易相關程序。
台灣始終沒有如此完整功能的B2B網站,而國外也沒有針對類似中國這樣龐大的生產者建立服務平台,因此馬雲獨到的眼光促成了阿里巴巴的掘起,這與十多年前當時的中國B2B環境(2000年)還是一個買賣雙方資訊極端不對等、彼此無法信任的大環境有關,因此,當世界的製造中心快速的向中國轉移時,眾多的買方與賣方便產生匯聚了大量的市場供需資訊需求,此時買賣雙方企需要一個資訊的交流平臺來分享及媒合,然而當時中國的中小企業若想作外貿生意只能透過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如廣交會),於是阿里巴巴的網路B2B平台便順勢出現了,另外阿里巴巴B2B網站的特色還有:
  1. 賣家收取會費(月費),買家免費,而沒有按傳統的電子商務的抽成方式來做B2B。(依前阿里巴巴B2B電子商務總裁衛哲的說法,中國用戶,特別是小企業,計算和規劃能力不強,所以對包月有特殊的好感,Google adWords就是因此在中國市場舉步維艱。)
  2. 第三方支付支付寶最早先應用在C2C網站淘寶網,後來也應用在B2B的阿里巴巴,解決商家們彼此在金流上的交易信任問題。
  3. 推出「誠信通」功能以讓商家在相互不熟悉的情況下能放心的進行貿易。
有了這樣一個讓中國眾多企業與國內外貿易的資訊交流平台出現,自然就促成了阿里巴巴獨特的B2B運作模式的興起,這種中國特殊的B2B環境是需要在地經營的人才能體會,因此必須發展出適合當地國情的B2B才有可能取得發展的利碁:根據中國國家發改委的資料,佔有中國企業90%比例的中小企業(約超過4200萬中小企業及其他私人公司),透過阿里巴巴這一平臺得到與全球企業和國外客戶進行國際貿易的機會,而在以往這類與國外貿易接洽的機會,對於中國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是連想都不敢想,因為需要投入極大的成本與時間才能夠完成。

從B2B到C2C,淘寶網為何能戰勝eBay?

當B2B的業務穩定之後,馬雲的興趣從B2B轉到了C2C,當時中國的C2C市場90%是由eBay易趣所把持,可說是一個獨佔的市場,但是當馬雲在日本考察時,注意到強調在地化經營的日本雅虎拍賣打敗了進軍日本的eBay,於是回到中國之後,在2003年4月7日的杭州成立了一個神秘的組織,要求十位員工立即離開阿里巴巴集團並簽下保密文件,所有人集中在杭州湖畔花園的一橦未裝修的房子中(該房子為馬雲的老家)進行一項祕密的專案,該專案的內容就是要求他們在一個月時間內推出一個類似eBay的C2C商品交易網站。
這十位成員的組合是:三個開發工程師、一個UED(用戶體驗)工程師、三個營運工程師(我猜是負責web system方面的工作)、一個經理、再加上馬雲自己和他的祕書,光這幾個人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推出一個類似eBay的拍賣網站或許在目前看來不是難事,因為已經有很多的套件和現成的範例可以使用,但是10年前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他們乾脆直接用買的,花了2000多美元從美國網站www.phpauction.net買了一個現成的拍賣系統PHPAuction,直接修改後便上線了。如果您打開phpauction網址,會發現它的網站名稱已經改名為enuuk,不過仍然在販售相關的網路拍賣系統,價格不但更便宜而且還加入了更多新的功能,真不知如果他們知道現在中國最大的C2C淘寶網(交易量大於Amazon和eBay的總合)當初是修改自他們的作品是不是會非常扼腕?
這套PHPAuction拍賣系統基本上是採用低成本且常見的LAMP(Linux+Apache+MySql+PHP),這種架構也是網路創業家們最優先考慮的方式;他們在下載整個source並完成安裝後,首先第一件工作是,先把系統的英文語系都改為中文,再將頁面作一些修改及美化、增加一些後台商品的管理功能,而在後端的資料庫方面,則將原來單一的mySQL資料庫讀寫,拆為一個master,二個slave的獨立資料庫,master提供讀寫,slave則僅允許讀出,此方式可增加後端資料庫讀寫的效率和安全性。
另外,為了提供使用者一個討論的空間,他們使用了PHPBB這個免費開源的論壇系統搭建了一個論壇社區,修改PHPBB程式碼讓兩套系統的使用者資料表格可以共用,此外,再將原先僅有拍賣功能再複製並修改出多項功能,如一口價、求購商品、海報商品等等。而為了不引起eBay的注意,淘寶網在剛推出時避免與原先的阿里巴巴掛勾,而以個人網站名義推出,並針對eBay的限制反向提供許多方便用戶且交易最輕鬆快速的功能,例如:
  1. 允許買賣雙方留下聯絡方式。
  2. 完全免費(eBay易趣會向賣方收交易費)。
  3. 開放買賣雙方私下交易(eBay禁止雙方私下溝通及交易,避免因無法掌握交易過程而無法收費)
  4. 針對用戶即時修改系統功能,增加用戶體驗(eBay在合併易趣後便全盤改用美國系統)
  5. 客服系統(網路留言回覆的客戶服務)為24小時輪班運作(eBay在合併易趣後便全盤改用全球通用的客服系統,回應客戶留言的步驟程序及時間冗長,據說買個辦公桌都要走兩個月的流程)
  6. 隨著使用者人數增加即時升級並汰換系統(mySQL→Oracle、PHP→JSP、Linux→Hadoop)
  7. 提供淘寶旺旺功能(線上聊天砍價)讓買方可以進行中國人最愛的砍價功能(eBay易趣不允許雙方的線上聊天,收購SkyPe之後並沒有應用到電子商務中)
  8. 由於中國人對彼此經常具有不信任感以及害怕網路詐騙,因此特別加強交易的安全性,提供安全支付功能(支付寶的前身)
  9. 利用廣告交換方式在無數的中小網站上作廣告,突破了eBay易趣在各大型網站上針對淘寶網的廣告封鎖(eBay買斷了新浪、搜狐、網易的廣告頁面並簽署排他性協定,切斷淘寶網的廣告)
  10. 中國的C2C不像國外那麼盛行(台灣也是,Yahoo和露天的交易極大的部份是屬於B2C),因此淘寶網實際上走的是B2C與C2C合一的架構,而eBay易趣仍堅持C2C的方式。
  很快的,五月剛推出,淘寶網到了年底時就已經累積了23萬個註冊用戶,成交金額3371萬(人民幣),每天大約有31萬個PV(Page View),甚至還沒有引起eBay的注意,反倒是阿里巴巴內部不知情員工在淘寶網上線一個月後就注意到了,往上呈報管理層要注意這個未來可能對阿里巴巴有威脅的網站。
  隨著淘寶網上線後日益茁壯,eBay易趣的處境卻日益艱難,使用者不斷的跳槽,從表面上看,似乎是淘寶網的免費服務打敗了eBay堅持收取交易費用的緣故,但根本原因如上所述的,美國公司eBay主導下的eBay易趣缺乏對中國本土市場的深入研究,未能及時迎合本土市場的需要所導致,最後eBay將易趣脫手轉賣給香港的TOM公司,退出了中國市場。

再從C2C到B2C,構成完整的電子商務服務網

  隨著中國網路購物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的B2C模式逐漸興起,大陸一些知名的B2C電子商務公司也快速崛起,例如京東商城、新蛋、紅孩子等等,因此淘寶網也在2008年4月推出淘寶商城宣告C2C的淘寶網正式進入B2C領域,2010年初時隨著淘寶商城發展加速,更推出淘寶電器城、淘寶名鞋館等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商城。再過兩年後(2012)淘寶商城正式宣佈更名為「天貓」(應該是取自淘寶商城網域tmall.com的諧音),至此,阿里巴巴集團的電子商務業務分得很清楚:B2B是阿里巴巴,C2C屬於淘寶網、B2C屬於天貓、產品搜尋引擎則是一淘網。
  「一淘網」我在上文中並沒有介紹,它是淘寶網的獨立搜尋引擎服務,可提供用戶「綜合」、「商品」、「淘吧」、「網頁」等等類型的搜索,其中「綜合」所搜索的資訊包含了“資訊”、“問答”、“網頁”等三項類別,相當類似於Google的Internet網域搜索,但是“網頁”搜索服務是由微軟的Bing引擎所提供,而「商品」的搜尋範圍則來自於淘寶網商品,所以「一淘網」有三個資料來源,它們分別來自於網際網路、外部合作廠商以及淘寶網主站。

中國式的民主:阿里合夥人制度

    談到阿里巴巴,除了它的發跡過程和電子商務運作模式之外,它還有一個很特殊且另人好奇的地方,就是它獨特的公司制度,馬雲用開放創新的詞藻來包裹它,但是外界還是窺探出那是一種君主威權的集權治理。
  在全球的公司制度中,股份制與合夥人制度是兩種主流的類型;在股份制度下,因股權清晰、持股多的人聲音大,可保證股東的利益。而合夥人制度則充分保證了管理者的利益,在國外大多用於審計、律師、咨詢、投資和會計等專業需要公正地位的第三方公司。
  但是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與傳統的合夥人制度有極大的不同,在馬雲的口中它是一種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而且是一種阿里巴巴所獨創、針對管理制度的創新,讓我們來看看下方阿里巴巴向紐交所遞交招股說明中對其合夥人制度所作的說明:
  阿里巴巴的發展體現合夥人精神。從1999年,阿裡巴巴的創始人在馬雲的公寓內成立公司起,他們就在以合夥人的精神在運營和管理這家公司。
  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是在2010年正式確定。2010年7月,為了保持公司的這種合夥人精神,確保公司的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的持續發展,阿里巴巴決定將這種合夥人協議正式確立下來,取名‘湖畔合夥人’,取自馬雲和我們的創始人創立阿裡巴巴的地方——湖畔花園。
  合夥人資格認定。馬雲和蔡崇信為永久合夥人,其餘合夥人在離開阿里巴巴集團公司或關聯公司時,即從阿里巴巴合夥人中“退休”。每年合夥人可以提名選舉新合夥人候選人,新合夥人需要滿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關聯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對公司發展有積極的貢獻;高度認同公司文化,願意為公司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竭盡全力等 條件。擔任合夥人期間,每個合夥人都必須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合夥人基本情況。共有28名成員,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團的管理層和6名關聯公司及分支機搆的管理層。
  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權力包括董事提名權,獎金分配權。合夥人需竭盡全力提升阿里巴巴生態系統願景、使命與價值。
  不同於雙重股權結構。雙重股權結構是將投票權集中於一小部分創業者。而合夥人的目標是體現一大批管理層的期望,一方面使創業文化傳承,另一方面保證創業者管理層能老有所依。
  實際上我們可以整理這個合夥人制度彙總如下:
合夥人的門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公司文化,並且對公司發展有積極性貢獻,願意為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
合夥人的產生:「分提名和選舉兩部分。新增合夥人至少由3位現有合夥人提名;投票時,出席人數不得低於合夥人總人數的75%,未出席的視為反對,不允許棄權;新合夥人必須獲得全部合夥人人數的75%的贊成票才算通過。
  其中馬雲和阿里巴巴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為永久合夥人,其餘合夥人在離開阿里巴巴或關聯公司時,即從阿里巴巴合夥人退休。而未來的新永久性合夥人只能通過永久性合夥人任命的方式產生。
  合夥人有權提名半數以上董事。當董事會成員人數少於阿里巴巴合夥人所提名的簡單多數,阿里巴巴合夥人有權指定不足的董事會成員,以保證董事會成員中簡單多數是由合夥人提名。
  在外面精明人的眼裏可以看出,這個制度的經營權與股權是完全脫勾的,它讓阿里巴巴高層僅持有少數股權(13.1%)卻能享有永久的控制權,這和我們一般認知的公司治理同股同權的理念完全不同,也因此導致了香港證交所拒絕阿里巴巴,讓馬雲不得已選擇到有A/B股制度的美國上市,因為美國的法規允許企業可以發行A、B兩種股份(註二)。
  最常發行AB股的就是美國的高科技公司,知名的例子是Google在2004年上市時就採用了AB股制度,兩位創辦人Sergey Brin及Larry Page獲發B股,而其他股東則獲發A股,B股的投票權是A股的10倍,這種雙股制使得兩位Google的核心人物能以小控大,持有56%的投票權,但是在上市後,Google發行了不少A股來集資,而這兩位創辦人亦減持手上的B股套現,使得他們在Google的控制權逐漸被稀釋,因此在2012年時他們向董事會建議,發行連投票權都沒有的C股,雖然有不少股東反對,在股東大會上只有12.7%的A股股東贊成計劃,但因為控制性投票權在兩名創辦人手上,所以C股的發行計劃依然得以通過。
  此外Facebook在上市時也是採用相同的方式,B股投票權是A股10倍,更甚的是,為確保自己的絕對控制權,創辦人祖克伯在AB股之外還加上「表決權代理協議」,在此協議下,持有B股的投資者可授權祖克伯為代表進行表決,再加上祖克伯本身持有的B股,等於掌握了絕對的表決權。
  這次阿里巴巴為了維護其制度選擇在美國以AB股方式上市,但是我們還是要注意到其合夥人制度與傳統的發行AB股票公司的差異:Google或Facebook的股東們只要團結還是有機會可以挑戰公司的決策與方向,因為享有權利的前提是要達到一定的持股比例,但是阿里巴巴特殊的合夥人制度卻是無止境擴大了阿里巴巴管理階層的權利:合夥人制度和股權之間的關係是不相關的,持股多不一定可以成為合夥人,而成為合夥人也不一定要求持股需達到一定比例,這一方式讓以創辦人馬雲為首的經營團隊能夠不受股權多少影響,永久的把持公司的經營權,股東完全無力影響公司營運,甚至也沒有權力要求更換執行長。
  或許我們只要知道阿里巴巴採用的是這種經營方式即可,但是以馬雲的開明創新的形象竟還特意維護這樣特殊的合夥人制度,多少還是讓人感到悵然。

關於阿里巴巴

每個人總有不同的理由和解釋,當談論到一家企業的興衰,我們馬上變身為因果關係大師,「就是因為這樣…所以變成這樣…」,而對於尚未明朗的事物,我們則是用別人的果,來套用這個事物的因,認定這個因將會產生相同的果,真的是這樣嗎?
相同的果實生長在不同的地區需要不同的培育方法才能有相同的甜度,中國這個世界製造的中心擁有最肥沃的土壤、無數企盼訂單的中小企業和工廠則形成合宜的氣候,產生了獨特且迥異於其它國家的B2B商業模式,馬雲個人毅力和機運則讓阿里巴巴開花結果,我們可以認定百度的興起、騰訊的茁壯、新浪微博的獨佔是中國資訊封鎖下不公平競爭的結果,但馬雲的電子商務王國有著它自已成功的基因,並不全然是立基於中國不公平競爭因素,因為外國公司其實是有機會搶進中國的電子商務領域的,否則eBay不會在中國與淘寶在慘烈的競爭後鍛羽而歸、Paypal比支付寶更早進入中國市場卻未見起色。
    阿里巴巴的成功,在於當時大環境的機運、在地化以及迎合使用者需求,最近幾年來更是多角化經營,從電子商務、物流、金流、第三方支付、雲端運算、銀行、APP軟體…等等業務無所不包,我認為它是一家電子商務百貨公司,但還稱不上是一間創新的高科技公司。

關於馬雲

最後,我想談談馬雲這個人,對他最深刻的印象,莫過於多年前(2010年)的一個新聞:馬雲在參加「中國綠色公司年會」時的演講中提到:該年稍早他曾前往台灣,在一場飯局上,許多已白髮蒼蒼的企業家在大談創新,當下他就直言,「台灣沒希望了,假如7、80歲的人還在創新,問題就大了。」這個事件隔天在台灣的報章媒體上廣為流傳且議論紛紛,自栩為創新見長的台灣,竟被來自於製造與仿冒大國的老闆所調侃,心何以堪?更何況大家心知肚明都猜得到馬雲那天看到的是那些白髮蒼蒼的老闆。
雖然鎂光燈下的馬雲是那麼不戀金錢權勢、提倡創新又重視年輕人,但有時他的一些作為卻又讓我感到不是如此,例如上述提到的合夥人制度,以及他在去年高調宣佈退休:

 中國式的退休:退而不休

就在馬雲評論台灣創新問題的隔年(2013)五月,他在淘寶十周年晚會上進行了一場另人動容的演講,公告這是最後一次以集團CEO身份進行演說,並高調的宣佈退休並交棒給小他五歲的陸兆禧,因為他認為「變化的時代是年輕人的時代」、期待「相信年輕人會比我們做得更好。」,未來將的他從事教育、環保等事業,最後還當場單腿下跪表達自己對中國環保問題關注的誠意,引起全場驚呼。
這是多麼讓年輕人噴淚、壯年者形愧、耆老者不解的一幕啊,美國的高科技公司雖然也都是年輕人的天下,但是公司掌舵者在48歲年紀就告老退休者著實也不多,像前幾天才宣佈下台的Oracle 創辦人CEO拉里·埃里森已經70歲了、比爾蓋茲52歲就從微軟退休算是早的了、亞馬遜執行長貝佐斯50歲也還活力十足的為公司打拼、而史密特在2001年接任Google CEO是46歲一直作到2011年56歲時才卸任,在Google這麼號稱年輕化的公司中也從沒有人嫌他老,但阿里巴巴才成立10年還有非常多的事情要作,正值壯年的馬雲有什麼條件可以退休?
實際上是,馬雲的退休是中國式退休,是退而不休,在宣佈退休十八天之後便以董事長身份籌組「菜鳥網路」打造阿里巴巴的物流體系(註1),另外,籌備上市、打微信佈建o2o、與海爾成立第三方物流等等,都是在他退休後做的大事,可說是愈退愈忙,反而很少看到他在退休時所承諾要作的事:環保與教育。
如果您對馬雲有興趣的話,可以翻一下「這才是馬雲」這本書, 9/20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當天我在網路書店用「馬雲」作搜索,發現所有關於馬雲的書都賣完了,只剩這本在架上還有庫存,可見台灣對於這位大陸火紅的網路教父還是相當好奇的。
這本書的作者是陳偉,他在1992年英語夜校班的課堂上認識了英文老師馬雲,並且在2008年正式擔任馬雲的助理至今,所以敘述的當然都是正面的馬雲,但難能可貴的是他在本書沒有用造神或歌誦的方式形塑,而是用非常口白非常生活的方式描繪馬雲的日常點滴,看完了你會發現,哦,馬雲不就是一般人嗎?他跟你我或者生活周遭那些不起眼的朋友有什麼差別?我想說的是,其實馬雲擁有的特質你也有,甚至於我們的某些條件可能還比他更好,但是,環境、執著、機遇可以改變一切,而馬雲的外形在傳統命相學來說是完完全全不符合任何「吉」的條件,在現代人求偶的眼光中也會被歸類為造物失敗的結果,但是擁有成功特質的人不一定會成功,相同的,成功的人不必然會因為擁有這些特質而成功,或許我們不需要特意強加自己去學習他們的個人特點,就算百分百複製過來我們也不會成為第二個馬雲。

ps. 每次翻閱天下或遠見雜誌,或看多了報章雜誌的名人專欄,往往非但沒讓我奮發向上反而更感到自相形愧,覺得離他們的世界更加遙遠;或許,我們應該正視並挖掘自己本身的優點長處來補強並發揮它,而非一昧的拜讀語錄或模仿,這樣我們才有機會達到屬於自己模式的成功吧。


註一:物流服務是幅員廣大交通不便的中國電子商務領域中最令人卻步的部份,按照馬雲的規劃,未來將在九個核心城市建立中央倉儲,二十幾個城市建立中轉倉,在全國2000多個城市架構起物流倉儲網路。
註二:B股的投票權一般較A股低很多,換言之是「同股不同權」,這個方式讓企業能利用相對少的金額卻可維持公司的控制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創辦人本身的持股比例較低,為了確保自己在董事會保持話事權,遂以AB股方式去增加自己的「籌碼」。

2014年9月26日 星期五

Why in-air gestures failed, and why they'll soon win

    隨著愈來愈多的消費性電子設備如手機、平板裝置、PC和電視等等加入所謂的「智慧」,「手勢操控」(在下文中我用「懸浮操控」字眼來取代)繼觸控技術之後成為廠商寄與厚望的人機介面技術;的確,肢體語言是人類彼此之間最原始的基本互動方式,如果機器能夠直接辨識人類的手勢或表情,那麼我們就可以不需要透過觸控螢幕、滑鼠、遙控器、各式旋鈕或開關等物品的協助,直接以直覺自然的方式與機器進行溝通,這種所謂「懸浮操控」操控的方式理論上應該更易於被我們所接受,然而這類技術已發展好幾年了,卻始終未見消費者青睞,是技術發展遇到瓶頸嗎?還是產品應用方向不對?
  ComputerWorld.com的專欄作家Mike Elgan認為,懸浮操控技術未見流行的原因,在於目前的產品應用面背離了消費者實際的生活體驗,他提到,懸浮操控應該結合擬真操控的體驗,前者是摸不到的一種技術、而後者則是提供摸得到的體驗,兩者的融合才能提供使用者最直覺與自然的操控行為。
in the air gesture technology
這篇Mike Elgan的專欄文章「Why in-air gestures failed, and why they'll soon win」刊載於8/30的ComputerWorld.com,內容首先談到懸浮操控(in-air gestures)相關的產品(如微軟Kinect for Xbox 360以及Leap Motion的Leap Motion Controller)失敗的原因,以及他個人對於懸浮操控應用領域的建議;原文網址在http://www.computerworld.com/article/2599359/emerging-technology/why-in-air-gestures-failed-and-why-theyll-soon-win.html。
  Mike Elgan提到大約四年前,也就是2010年左右,當時的「懸浮操控」被認為是遊戲以及PC人機介面的操控趨勢,專門開發3D體感技術的公司Leap Motion在當年成立,微軟也發表了以語音及手勢操控的Kinect for Xbox 360;當時微軟的Kinect剛推出不久,有一段時間是當時銷售量最快的Xbox遊戲機附加配件,但熱潮過了之後,遊戲玩家們和遊戲開發商對於Kinect的興奮度就完全平息了,而且直到現在微軟的Xbox One促銷活動中早已不見Kinect配備,此外Leap Motion在當年所推出的,宣稱比Kinect技術精確200倍的Leap Motion控制器在消費市場上也未見成功,讓我們不禁想問,為什麼大家對於「懸浮操控」不感興趣?
    Mike Elgan認為「與生活應用脫節」是這些強調「懸浮操控技術」的產品們失敗的主要原因,因為天平另一端的使用者是實實在在的人類,廠商將炫麗科技硬加在不需要的層面上,雖然暫時性獲取了大眾的目光,但終究消費者們會發現這些產品一點實用性也沒有;「懸浮操控」的本質是一種人機介面技術,它擔負的應是人與機器之間溝通橋樑的角色,但是大部份的「懸浮操控」技術僅強調於「操控螢幕上的某個虛擬物品」這個應用層面,這類的應用都需要使用者揮動雙手來操控某個「好像在那裏」的虛擬物品,僅有空氣觸感與缺乏視覺回饋,這在一般人的生活體驗中並沒有類似的情景,它完全脫離了人類的日常生活行為與習慣,使得「懸浮操控」對於使用者來說變成了一種不自然的動作,一種被迫要求配合的種種怪異且抽象的持技,因此想當然爾,很快的使用者便會感到厭煩並且把它們移置冷宮。
那麼,到底「懸浮操控」應該加強那些方面的應用才為大眾所接受呢?Mike Elgan認為應該要著重在「增強虛擬實境的體驗」以及「溝通」這兩個應用方向。

一)增強虛擬實境的體驗(Virtual and augmented reality)

他舉了Leap Motion在本週推出了價格僅$20美元、塑膠材質的的小配件為例,這個配件可以將Leap Motion的controller安裝在另一家公司Oculus Rift的頭戴顯示器上,以便於將Leap Motion Controller與頭戴顯示器整合在一起。(Oculus Rift在今年三月被Facebook以20億美元收購,它主要產品是虛擬實境系統的研發);Mike Elgan推薦我們看看Leap Motion針對這個玩意所推出的demo影片,在這影片中有兩個分別透過Oculus Rift所看到的左右眼立體畫面,在影片中可以看到Leap Motion針對手臂、手掌以及手指進行極為精確的偵測來與使用者所看到的虛擬畫面相互結合及互動。
Oculus Rift透過這技術,應用在實境強化augmented reality(將虛擬物體疊加在使用者肉眼所見的實際環境上)以及虛擬實境(使用者所看到的是模擬實際場景的虛擬人工畫面),讓使用者能透過雙手雙腳在虛擬環境下進行互動,這樣的技術可應用在遊戲、社交以及專業領域上(例如醫生可以從遠處來控制機器人進行醫療或開刀行為),因此Mike Elgan他提到希望Facebook趕快併購Leap Motion並且將它整合到Oculus Rif頭戴顯示器中,好將這類的應用儘快實現,因為這樣結合高精度移動偵測的控制技術讓,可讓使用者在虛擬的環境下得到與實際環境的體驗相同的反饋,是一種懸浮操控成功的應用案例,且在未來也是需求漸增且持續看好的領域之一。
除了這項應用領域,Mike Elgan還提到了下面一項應用:溝通

二)溝通(Communication)

  1. 虛擬助手

Mike Elgan說認為接下來五年內,虛擬助手(virtual assistants)的功能將會無處不在,例如蘋果公司的Siri、Google的Google Now以及微軟的Cortana(我突然想到了亞馬遜的May Day,但它是即時的真人線上客服而非虛擬客服),這類的服務將會整合到使用者介面中,應用在不同apps以及各式網路應用上。
提供這類虛擬助手服務的廠商們彼此競爭,其中有一個致勝關鍵點在於是否加入偵測功能來感知使用者情緒並依據不同情況選擇適當的溝通行為;實際上Siri、Google Now、Cortana這些系統目前都已經擁有某種程度的自我學習功能,它們會自動定期掃描你目前的資訊,如時間、地點、行事曆內容、email、聯絡人等等並作出適當的回應(這項技術稱為「getting-to-know-you」)。
而在未來,Mike Elgan提到這類虛擬助手的功能將會持續發展,還會化被動為主動自動提供相關資訊並觀察你是否喜歡,最重要的是將「懸浮操控」技術整合進來,以便偵測你講話的音調、使用的語句、目部的表情、手勢動作和身體姿態來進行判斷並給予相對應的建議,換句話說,未來「虛擬助手」功能會跟人類一樣能接收對方的身體語言,當「虛擬助手」發現它所提供的某項資訊讓你或對方產生不好的情緒或反應,那麼它下次就會主動改進並調整,因此虛擬助手在未來將會使用「懸浮操控」技術去瞭解並感知人類行為。
這是一段我在YouTube上找到的Siri、Google Now、Cortana比較影片,看來各有勝負,後起之秀Cortana的表現相當不錯,Siri則沒有想像中那麼強,雖然目前這三種系統尚未加入Mike Elgan建議的「懸浮操控」技術,但未來若能夠加入相信會更具實用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g8mjR1TCNs。

  1. 社交圖示

除了作為人與機器之間溝通的方式,Mike Elgan強調「懸浮操控」亦可應用在人與人的溝通之中,例如「社交圖示」和「替身圖像」這兩種應用。
有沒有發現最近的傳訊或貼文軟體都支援表情符號(emoji)的功能?透過一個簡單的圖示便能表達你目前的情緒或感覺,當然對於一些人來說,會覺得這類的功能可能僅是花俏或噱頭,但實際上,簡單且快速的雙向溝通在目前的網路行為上已經成了一種趨勢,而我們可以利用「懸浮操控」快速的將肢體語言轉化為文字訊息,例如,當你微笑時,要傳送的訊息上便自動附加微笑的圖示,當你開懷大笑時一個LOL的圖示便自動附上(LOL是laugh out loud的縮寫),此外像是聳肩、晃手、大姆指朝下、拍額頭、抓下巴…等等,你所發出的這些身體語言電腦都可以即時的自動附加到你要傳送的文字上。
  1. 替身圖像stand-in avatars

    人總是害羞的,這也是為什麼影像聊天一直無法興起的原因(對此我表讚同,大部份人在使用聊天或傳訊軟體時除非必要,否則絕對不會開啟視訊功能,且全然不是因為頻寬的原因),如果能夠用圖像方式轉換實際的面孔與情緒,那麼web camera開啟的接受度就會比較高了。
  實際上替身圖像這項技術的研發已經超過20年了,目前比較可行的是頭部和臉部的圖像替身技術會先被開始使用,再來則是全身的圖像替身,而Mike Elgan認為替身圖像是未來Xbox Kinect和Leap Motion應該要跨入的功能之一。
  這是今年在集資網站indiegogo.com的一個專案FaceRig,可透過web camera將你的表情轉換為其它的圖示,已在二月完成集資,原訂集資12萬美金,結束時集資的金額已高達30萬美元。
除了Leap Motion,Intel也積極投入相關體感的領域,例如下圖這是今年中旬英特爾在台北Computex 2014公開RealSense技術其中的一項替身圖像應用real-time avatar with faceshift,相當有趣,可直接點擊此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lGNrGoGWgU 來觀看。
關於Intel的RealSense技術,如果您有興趣的話,也可以到http://www.intel.com.tw/content/www/tw/zh/architecture-and-technology/realsense-overview.html看看。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第三方支付

  最近,關於第三方支付的法令在台灣吵得沸沸揚揚,好似欠缺第三方支付相關法令已成為台灣電子商務發展遠遠落後於中國的表徵,真是如此嗎?到底第三方支付是什麼?
    下面我們來瞭解第三方支付的內容、第三方支付興起的原因,以及台灣發展第三方支付的歷史,順便看看台灣最近準備送交立院的「第三方支付專法」所開放的三項業務,最後我們再看看為何台灣在第三方支付為何落後於其它國家,以及Apple Pay對於第三方支業者的影響。

什麼是第三方支付?

    其實第三方支付在台灣的正式名稱是「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它的官方定義如下:
「第三方支付是指在交易雙方當事人(買方及賣方)間建立一個中立的支付平台,為買賣雙方提供款項代收代付服務。」(請參考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CC07D24EB979D539&s=902A5FD7C3276DFC)
    從該定義中,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第三方支付」中的「第三者」,就是指買方與賣方之間存有第三者,也就是,原先買賣雙方是銀貨兩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但是基於某些原因,必須經由第三者來保障雙方交易的安全性,於是買方不直接把錢交給賣方而是交給第三者,由第三者通知賣方說錢已收到可以出貨了,賣方才將貨品寄出,等到買方收到賣家寄出的商品後確認沒有問題,再通知第三方商品無誤可以給錢,於是第三方才將貨款撥給賣家,這種經由第三者來執行收款與撥款的動作,稱為第三方支付。
但是沒有人願意把單純的事情變得更複雜,尤其在錙銖必較的商業模式中更是如此,愈複雜的交易手續只會帶來愈多的成本與時間浪費,那麼為什麼需要透過第三方來進行這種收款與撥款的金流服務呢?

需要第三方支付的原因?

    基於下列兩種因素,導致了第三方支付的需求產生,且這兩項因素都是同時發生的,只要缺少其中一種,就無法形成第三方支付的需求。
「買賣動作無法達成同時履行」且「雙方缺乏信任基礎」
    當買賣雙方無法同時進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時,而雙方又欠缺互信與共識,擔心付款了但你不出貨,或者出貨了你卻不付款,在這種環境下,就會促發第三方支付的服務需求產生,以便透過第三者來保障雙方買賣的能夠順利進行,也就是,買方只要付出去的錢短暫經過賣家以外的第三者(可能是銀行、超商、金流業者或網購平台業者),都可廣義的稱作第三方支付。
    以下兩種並不足以促發第三方支付的需求產生:
1.「買賣動作可以同時履行」但「雙方缺乏信任基礎」:
    「買賣動作可以同時履行」代表雙方是在面對面的場合下進行交易,但是買賣雙方卻缺乏互信,可能擔心買方會搶了就跑或者賣方給的是假鈔等等,這種場合在電影或黑道猖獗的國度比較容易發生,在台灣我們基本上可忽略這種狀況。
  但是「雙方缺乏信任基礎」的交易環境,有可能是影響「買賣動作同時履行」與否的重要因素,因而間接導致第三方支付的需求產生,但這是一種非正常的特例情況。
2.「買賣動作無法同時履行」但「雙方具有信任基礎」:
在一個具有良好的消費者保護規範環境下,我們一般都會信賴廠商並且在其網站上購買商品,可能是透過信用卡刷卡、ATM轉帳、或儲值消費等等,我們並不會擔心付款後收不到貨,因為有客服系統、退貨保證或者消保官可以申訴。
  因此,「第三方支付」能夠發揮其功能的空間在於「買賣動作無法達成同時履行」且「雙方缺乏信任基礎」的環境,上述兩個狀況並不會導致「第三方支付」的需求產生。

台灣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史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第三方支付在台灣的發展歷史:

    一)2000年:從網路交易代收代付開始

台灣的第三方支付業務最早可以溯及在千禧年左右時成立的紅綠藍三間公司,依成立的順序分別是:綠界1996年、紅陽1998年以及藍新2000年。
會促成這三間公司成立的原因是:最早的網路金流就是從信用卡交易開始,但網路是非面對面的交易,沒有消費者簽名簽單可判斷商家是否已經完成商品交付,也無法判定持卡人的真偽,因為很容易有盜刷的問題,使得銀行對於信用卡的特約商店管制甚嚴,並設下成立需滿一年、資本額達500萬以上、公司月營業額也需有一定金額、是否有開立發票等等門檻,使得當年大量的網路及電子商務公司都跨不過收單銀行的門檻,無法在網路上進行刷卡交易。
因此一些資訊公司除了協助客戶架設系統之外,亦自行變通,自己申請信用卡特約商店後再來替商家們代收買家的貨款,扣除手續費後再將款項撥付給購買或租用系統的商家,於是這些資訊公司變慢慢演變提供了專門的針對B2C的「代收代付服務」。
  但早期這些第三方支付並沒有提供履約交易保證、信託、儲值、糾紛排解或是物流等衍生出來的配套服務,僅單純提供信用卡資訊傳輸、線上支付之服務,因此僅僅是解決中小型商家無法與收單銀行簽約的問題,對於買家來說並沒有任何安全上的保障。

二)2004年:台灣第一個第三方支付平臺

藍新科技在2004年仿效Paypal推出ezPay服務,讓用戶可以透過ezPay轉帳來繳付水費、瓦斯費、電費,並與雅虎拍賣合作讓網拍的商家們可以透過ezPay來進行收付款等業務,促成了像東京著衣等大型網拍業者的興起。   

三)2006~2008年:卡神等事件導致第三方支付無法提供刷卡服務

2006年爆發了卡神事件影響到台灣第三方支付的發展,楊惠如利用ezPay服務頻繁的刷卡儲值到ezPay累積紅利點數,所得的點數用來換取機票或高價贈品再行轉售,另外ezPay的儲值則轉帳到親朋好友的帳戶,並透過好友將金錢領出,如此一來完全沒有發生買賣的行為;本來不會有人知道她利用此漏洞刷洗銀行的紅利點數,但是她自己在網路上公佈她是如何地佔銀行便宜,因此被銀行發現後對她提告,此事件也引發金管會的重視,並加強對於業者行為的限制,最後銀行終止與藍新科技的合作。
再加上後來亞力山大、佳姿等爆發的健身房分期付款、禮券等遞延性服務糾紛,使得金管會於2008年底要求所有信用卡收單銀行,必須直接與可接受刷卡的特約商店簽約,導致過去紅綠藍等公司及各金流平台先與收單銀行簽約,再讓個人商家透過金流平台進行信用卡收付的模式不再可行,在此種限制之下,使得盛極一時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市場,如ezPay等第3方支付工具一蹶不振,紅陽、綠界、藍新等經營金流服務的公司也聲勢不再。

四)2013年:正式開發放謂的「第三方支付」

其實如前所述,台灣早已有業者在進行相關的第三方支付服務了,但一直未有正式條文予以明確的規範;在業界的壓力下,金管會於2013年備查並通過銀行公會提出的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自律規範,只要網拍個人賣家與網路平台業者簽約,成為特約商店,就可接受信用卡付費,消費者網購可刷卡先付款給網路平台,待確認消費者取得貨物或服務後,網路平台再付款給賣家。
在這個正式的明文規定下,網路平台業者必須在銀行做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並有銀行的保證讓小商家可以拿到錢,而小商家藉由網路平台業者,本身也可接受買家用信用卡付款。

五)2014年:「第三方支付專法」

在2013年通過的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自律規範僅開放了信用卡刷卡交易,並未開放其它交易發式及業務,在相關業者的要求下,行政院於2014年9月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將以優先法案之姿,送入立法院審議。
第三方支付專法全名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最主要的項目,是開放了「線上儲值」、「O2O交易服務」、「無實體交易匯款」等三大業務,我們看看這三項服務的內容是什麼意思。
「線上儲值」大家從字面上大致可以瞭解這項業務的內容,之前發生的數字科技吸金事件,就在於政府尚未開放非銀行業者進行線上儲值的業務,但數字科技卻早已在他們的遊戲虛擬寶物交易平台上讓玩家們以現金、刷卡方式購買虛擬貨幣以「T點」名義儲值,導致被冠上了吸金的臭名。
「O2O交易服務」的O2O,指的是Online to Offline,翻成中文是線上對線下,聽來有些難懂,但您只要瞭解,在電子商務裏,Online指的是線上的交易,而Offline指的是非網路的實體交易,因此,Online to Offline就是指在網路上進行付費,但是在實體的商店享受服務或取得商品。
咦?您可能說,這不是老早以前就有了嗎?我在網路上付費買了電影票,改天再去電影院看不就是了嗎?你說的沒錯,但其實你如果買的是儲值的虛擬點數且沒有實體儲值卡片,那麼目前你是無法到電影院去看的,而這次開放的O2O,最主要的目的,是讓消費者在網路上的虛擬貨幣(也就是你儲值的金額或看不見的虛擬點數)也可以用在實體的商店消費,而非只能僅限在網路交易上使用;例如,夜市攤販或小吃店他們可能無法申請信用卡刷卡設備,但他們可以與相關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之後,提供二維條碼讓您使用手機掃描從你的網路儲值帳戶中扣款結帳,這是未來o2o服務最常見的應用。
「無實體交易匯款」中的無實體交易,指的是像電子書、音樂、手機簡訊、算命等等的數位商品的交易行為,而匯款指的是與另外一個網路儲值帳戶(非銀行帳戶)之間的轉帳匯款;這類實體商品交易有一個特性,就是購買次數頻繁且金額小,每次單筆交易金額可能只有5~10元,屬於一種小額付款的系統,轉帳付款並不會收取額外的交易費用,但是若使用線上刷卡、ATM轉帳、線上匯款等這類則會產生額外代收費用,因此無實體交易的付款方式並不適合使用常見的網路付款方式,必須採用特殊不會產生額外費用的匯款方式。
此外,「無實體交易匯款」這個業務的另一個特性,是讓網路上的儲值帳戶彼此也能像銀行帳戶一樣相互進行轉帳移轉資金(點數),因此可以開發出不同的應用與商業行為,例如網路紅包、自動化的繳費服務等等。

為什麼台灣第三方支付的發展落後於其它國家?

其實台灣的電子商務的發展與其它國家相較還算是領先的,但是最近在第三方支付的爭議之下,鬧得好像台灣電子商務的發展遠不如中國大陸,甚至於非洲肯亞的第三方支付都作得比我們好,真的是如此嗎?為什麼?
我認為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1. 台灣的電子商務環境對於第三方支付需求不高:
目前檯面上吵著需要第三方支付的都是業者,但其實台灣的消費者對於第三方支付的需求並不是那麼強烈,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 電子交換金融環境的發達
台灣的電子金融環境可說是全球第一,在2000年就可達到跨行當日即時到帳,甚至於3:30之後的跨日轉帳交易,亦能即時入帳完成,而且達過網路ATM方式便能迅速轉帳。
  1. 普及的信用卡持有率
台灣的信用卡普及率相當高,每個人平均有2.8張的信用卡,使得台灣的消費者在進行B2C交易時習慣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而這種以信用卡交易的行為,在台灣的B2C交易上就佔了八成以上。
  1. 方便迅速的貨到付款、取貨付款以及綿密的超商網路
若擔心匯款後對方不寄貨,台灣的消費者多會採用貨到付款或超商取貨付款的方式,而這種模式在C2C網站(如Yahoo和露天拍賣等)最為常見,平台業者也都有提供此類服務的選項。
  1. 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機制
目前的電子商務購物平台,在政府嚴格要求下都有退貨及退款機制,C2C的拍賣平台也有完善的買賣評價及快速的貨到付款、超商取貨等服務;此外信用卡交易的持卡人,即使沒有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資料而被不法之徒盜用,持卡人只要通知銀行否認交易並拒付,所有費用仍由商家自行吸收。
  以上四點基本上已經涵蓋並保障了了台灣民眾大部份的B2C、C2C的需求,因此第三方支付在台灣並沒有像目前的中國大陸或是20年前的美國一樣有蘊育的土壤存在,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都是廠商要求開放,民間消費者卻不積極的原因。
  1. 保守的心態與銀行的制肘
  除了可能會出現洗錢、套現等等問題之外,第三方支付也給銀行傳統的支付體系監管帶來了全新課題,因此政府的心態是相對保守嚴謹的,從負責「第三方支付」的單位是金管會而非經濟部就可看得出來:經濟部對於產業發展抱持著「推動」的心態,而金管會則相反,以「管制」為中心法則。
  由於第三方支付的開放會讓其它非銀行業者跨入原有的業務而產生排擠效應,且銀行業者本身在需要專業技術的第三方支付產業並不若網路業者熟稔,因此心態上比起政府更為抗拒,在歷次針對相關的立法院修法當中,銀行業者就多次地透過立委以護衛自身的利益。

Apple Pay對於第三方支付產業的影響

    「第三方支付」在互不信任的買賣雙方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作為公正的第三方金流平台,整合了各種收款工具,例如信用卡、ATM轉帳、儲值、預付、點數購買等等方式,提供消費者更多的付款工具的選擇。
    而Apple Pay則是一種移動支付(手機付款)的工具,論其本質則是屬於一種透過網路進行付款的新形態,它需要使用者先將信用卡綁定在手機上(透過掃描),然後將手機當成信用卡利用NFC來刷卡,使用Touch ID(指紋辨識)來代替簽名,整個過程中Apple並不會參與到任何交易的環節,也不會獲取到相關的資訊,例如信用卡資料、指紋、金額、購買的商品等等。
    因此,如果Apple有開放其它非信用卡業者也能綁定他們的帳戶儲值在Apple Pay中,而非僅能綁定信用卡和iTunes帳戶,那麼我們就可以將Apple Pay視為另一種新型的付款工具,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就能將Apple Pay作為另一種付款工具提供給消費者使用。
  目前看來是可能的,因為透過支援更多的金流種類更能擴大Apple Pay的使用族群,目前Apple已提供Apple Pay與第三方App串接支付功能的服務,首波公佈支援的第三方付款公司有Authorize.Net、Chase Paymentech、CyberSource、First Data、Stripe、TSYS等等,不過,知名且使用者眾多的Paypal旗下處理第三方App支付服務商Braintree卻不在名單上頭,另外,日前還傳出iPhone所內建的NFC功能己經鎖定僅能使用於自家的Apple Pay,無法支援其它公司的NFC付款功能,因此,短期內各開發商將無法利用Apple Pay的API來開發自己的付款應用,看來,未來Apple Pay若真的開始風行,Apple對於Apple Pay的開放態度將是影響第三方支付產業的一個重要因素。